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机能与解释(具体包括刑法的机能、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与犯罪论体系(具体包括四要件犯罪论体系、阶层犯罪论体系、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与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比较)、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因果关系、犯罪故意、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正当防卫(具体包括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特别防卫权)、犯罪停止形态(具体包括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分、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与间接正犯的基本类型、共犯的刑事责任、共犯的事实认识错误、共犯与停止形态)、一罪与数罪(具体包括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行为、法条竞合)、刑罚的观念与死刑制度(具体包括刑罚的目的和功能、死刑的适用条件)、刑罚的裁量(具体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刑罚的执行和消灭(具体包括减刑、假释、追诉时效)等内容。
本课程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本课程重视理念和方法论教学。如何权衡刑法的自由保障和法益保护机能?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和精神实质为何?如何理解刑罚的目的和功能?如何把握死刑的适用条件?如何认识和发现刑法?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有赖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刑法观,深刻领会和理解刑法的解释方法。本课程在这些问题的回答上,做出了努力。
第二,本课程重视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比较和借鉴。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和阶层犯罪论体系有何异同?如何区分中止犯与未遂犯?应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什么是不法共同犯罪和不法且有责的共同犯罪?如何处理共犯的事实认识错误?站在不同的基本立场,对这些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回答。本课程既重视传统刑法理论的介绍,也重视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比较和借鉴。这对于扩大刑法学习的视野,深刻理解刑法知识,是有帮助的。
第三,本课程的讲授紧密结合真实热点案例和小案例。刑法学是实践性的学科,刑法的理论学习和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本课程的讲授,一方面重视通过小案例来阐释知识点,另一方面,也用相关理论评析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例。充分体现刑法的生活性和实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