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教学目标
本课程是重庆市教委批准立项建设的市级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适用于硕士生、博士生,其预设是学生已经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目的在于引导研究生就刑事诉讼法学总论主要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考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总论部分有关原理、制度的理论框架、规范结构和实践情况,培养学生的程序法思维能力以及分析、研究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以及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计划
(一)教学内容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的历史成就和现实难题
第二章 以审判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问题
第四章 无罪推定原则
第五章 程序法定原则
第六章 刑事诉讼价值论
第七章 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及其保障
第八章 未决羁押的基本问题
第九章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基本问题
第十章 刑事管辖的基本问题
说明:在硕博贯通教学模式下,博士生可以任选上述十个专题中的七个参加研讨,并须参加研究综述评讲会;具体教学内容可根据主讲教师的最新研究成果、学时安排以及学生的需要及时更新或者调整。
(二)学时
硕士生总学时45,每章4学时,另5个学时用于评讲主题发言提纲和读书报告。
(三)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多师同堂专题研讨式教学法进行教学。
其中第一章由导师组4人同堂讲授,学生提问和交流,然后师生互动。明确本门课程的学习方法和考核要求,确定同学分组原则等。
其他各章原则上由主讲教师2人与责任教授一起同堂主持研讨,责任教授负责主持,主讲教师负责引导性讲授和总结发言,另一位教师负责评论和提问。每章4学时,分为两段,只休息一次(第二节课后)15-20分钟。教学过程大体上分为五个阶段:
1.引导性讲授:由一名主讲教师作20-30分钟左右的引导性发言,介绍本专题的重点意义和相关知识背景,概述本专题讨论的主要问题,设定讨论范围,明确研讨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线课程建设完成后,以课前自主学习在线课程各章主讲教师的讲授,代替引导性讲授。
2.主题发言:学生8人左右为一组(小组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设组长1人,每章围绕主题分设若干讨论议题,对每一议题由主持人当堂抽点2-3组各派1名代表依次进行主题发言(开课2日前须提交发言提纲,鼓励做PPT,并上传至课程中心),全面阐述本组关于研讨议题的基本观点及理由;每个同学主题发言结束后,要接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并现场回答,发言人认为难以当场回答的,可以求助同组同学代为回答或补充回答。每个议题第一位主题发言同学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主题发言同学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论发言:所有议题主题发言结束后,由评论教师就主讲教师的引导性讲授和主题发言进行评论,明确已经取得的共识,简明扼要地回答学生在主题发言中的提问,指出研讨中的不足,并指出需要进一步重点研讨的问题,引导研讨方向。
4.交流发言:主题发言同学所在小组的其他同学补充发言,其他同学可以随时提问,主题发言人回答或者补充说明;其中对主讲教师的提问,由老师负责回答;不同小组之间可以互相辩论;所有老师都可以围绕主题进行引导性提问或评论;
5.总结评论(不超过30分钟), 由主讲教师对师生讨论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归纳,对引导性讲授内容进行补充,并回答同学和其他教师的提问,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予以提示。责任教授可以在总结评论后作补充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