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理念
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定义了政治共同体运行的基本的准则、决定了现代政府运行的基本方式、保障着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着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和适用。《宪法学》建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宪法是既是政治法,也是公民的生活之法。无论做法学研究还是从事法律实务,宪法的论证都属于最高形态的法律论证。
在“全球化视野、本地化行动”理念下,《宪法学》课程志在培养一批法律专业的方面的一流人才、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我们欢迎所有爱好法学的同学们加入本门课程。通过系统和专业的学习,我们期待同学们树立法律思维、掌握法律方法、熟悉法律技术,能够成为一名合格和优秀的法律人。
二、 课程内容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它被列为全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亦属于复旦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文理基础课程(社会科学类)。《宪法学》不仅是所有有志于法学研究和实务的法律人共同体必修的基础课程,也是一门面向所有公民所开设的基础的国民教育课程。《宪法学》课程获得了FD-QM高等教育在线课程质量标准联盟的认证证书,入选了2019年度上海高校优质混合式在线课程示范案例( 沪教委高〔2019〕61号)。本课程于2020年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宪法学》课程重在从法学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出发系统而完整地介绍宪法学的科学体系。《宪法学》课程共分三大板块。板块一是宪法总论,重点讲述宪法的一般范畴、历史发展、基本原则和法律渊源,这一板块持续3周时间。板块二是基本权利,着重探讨基本权利的性质、特征、功能体系,这一板块持续5周时间。板块三是国家权力,侧重介绍立法、行政、监察、司法等国家权力配置以及在“一国两制”之下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这一板块持续6周时间。
三、 教学目标
A.《宪法学》总体教学目标
1、培养学生明晰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基本范式、基本制度的能力
2、培养学生理解现代宪法的生成逻辑和理论流派的能力
3、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进行宪法解释的能力
4、培养学生运用比较宪法分析政治现象和法律现象的能力
5、培养学生运用宪法思维分析和解决司法案件的能力
6、培养学生实践性法律思维,了解中国法治运行的实际,引导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理解和运用宪法知识
B.《宪法学》单元教学目标
四、 学生学习规则
1、学员需要提前阅读课程的推荐教材、评分标准、证书要求、课程大纲。
2、学员需要在个人信息标注电子邮箱,学员每周至少查收一次自己的电子邮箱。
3、学员需要自行借阅和购买推荐教材。在课程进行当中,每位学员确保拥有一本推荐教材。
4、学员需要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每周的单元测试,一旦错过截止时间提交的,系统将无法评分。
5、课程讨论占总成绩的 20%;每个单元均包含一次讨论课程。学员需要进行“有效的讨论”,所谓的“有效的讨论”指的是学员能够在任何一次讨论课中对讨论课中的问题进行回答、回复和评论教师主贴,且留言的长度在15个字以上。有效的课程讨论,由课程团队和助教进行认定。学员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结果和认定理由应当对学员公开。
注意:课程讨论中的15个字(单词)不得重复率超过10%。任何黏贴、复制教师或者他(她)人文字的回复均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因而违反课程规则,不得算作一次“有效的讨论”。
五、教学方法
本课程以“原理+案例”模式进行教学,尤其注重案例分析法的运用,同时,本课程志在打通社会科学不同门类之间在认识论方面的界限,运用了科际整合(inter-disciplinary)的方法向学生阐述现代宪法如何在一个国家法治体系构建中起到推动作用、中国宪法面临的挑战和背负的使命、宪法的区域和全球面向等问题。
六、学习方法和目标
本课程的总体学习目标要求有二:一是系统性、二是专业性。具体而言,本课程要求学员全面掌握宪法学的核心理念、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实施机制,全面理解中国宪法的内外和外在构造,深刻把握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征,认识到宪法学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能动作用;本课程要求学员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热点问题,能够树立专业性法治思维、熟练掌握法律推理的方法和技术从而具备解释和解决司法案件的能力。
法学的训练在于案例研究和写作。法律的学习需要大量的阅读和文书写作,宪法学习同样需要在大量的阅读,课前预习、课中学习、课后复习是三位一体的。 我们期待大家摒弃传统的被动型学习方式,重新建立起一种“主动型”、“研究型”的学习习惯和方式。通过“原理+案例”的方式,把文本材料、案例案情都作为专题的研究对象,每一次学习,都是一次积极主动的研究。虽然学员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电子终端自行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但《宪法学》课程本身设定了严格的进度表和时间表(尤其是Deadline),一旦错过截止日期,我们将无法补救。
七、线上和线下的学习
线上学习并非宪法学学习的全部,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是一体化的,本课程希望所有学员按照课程大纲和参考资料,将线下的阅读、写作、案例分析和线上的授课、单元测试紧密结合起来。
线上答疑:
2020年秋季学期,课程教学团队为所有学员提供每月线上答疑,课程团队通过线上讨论区回答学员关注的问题,时间安排如下:
9月24日 (周四) 22:00 p.m--23:00 p.m (线上答疑)
10月29日(周四) 22:00 p.m--23:00 p.m(线上答疑)
11月26日(周四) 22:00 p.m--23:00 p.m(线上答疑)
12月31日(周四) 22:00 p.m--23:00 p.m(线上答疑)
线下学习:
本课程希望同学们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原则上,同学们需要看书,自行进行线下学习。在2020年秋季学期,课程团队视新冠疫情防控的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线下集中面授和答疑。
八、课程评价及课程证书
凡是达到《宪法学》课程要求的同学均可以申请课程证书(电子版+纸质版)
1、《宪法学》课程的评分规则:总成绩 =视频单元考核(20%) +讨论单元考核(20%)+作业单元考核(20%)+考试单元考核(期末考试)(40%)
2、 《宪法学》课程的评价规则: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8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
3、 《宪法学》课程的证书规则:课程的证书采用申请制,成绩合格及优秀者,可申请获得相应类型的认证证书。
4、 证书申请时间:学堂在线平台提供“免费学习”与“认证学习”两种模式。对于参加“认证学习”的同学可以在结课后获得清华大学学堂在线寄送的纸质版证书。
5、关于课程讨论的说明:课程讨论占总成绩的 20%;每个单元均包含一次讨论课程。学员需要进行“有效的讨论”,所谓的“有效的讨论”指的是学员能够在任何一次讨论课中对讨论课中的问题进行回答、回复和评论教师主贴,且留言的长度在15个字以上。有效的课程讨论,由课程团队和助教进行认定。学员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结果和认定理由应当对学员公开。
注意:课程讨论中回复教师主贴的15个字(单词)不得重复率超过10%。任何黏贴、复制教师或者他(她)人文字的回复均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因而违反课程规则,不得算作一次“有效的讨论”。
九、课程教材、参考书及课程资料
A. 教材(本课程的核心阅读文本)
1《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推荐“马工程”教材)
2 许崇德、胡锦光:《宪法》(第 6 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 周叶中主编:《宪法》(第 5 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
B. 课程参考书目(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 1、重点参考书目
[1]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
[2] 萨孟武《政治学与比较宪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
[3]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
[4] 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
[5] 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上、下册)》,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
[6] 沈宗灵:《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7]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
[8] 翁岳生:《行政法》(上、下册),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9] 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10] 陈新民:《公法学札记》,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
[11]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下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
[12]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第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13] 韩大元:《外国宪法》(第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
[14] 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上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
[15] 林来梵:《宪法学讲义》(第3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
[16] [英] 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17] [英]白芝浩:《英国宪法》,夏彦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
[18] [美]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论:美国宪法评注》,尹宣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
[19] [美] 威尔逊:《美国宪法释论》,李洪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
[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写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
[21]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3月
[22]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学习指南与习题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23] 涂云新:《比较公法总论研究——原理与案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年。
★ 2、扩展材料 (适用于深入学习、思考和研究)
★ 中译部分
[1] [古希腊]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
[2] [古希腊] 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苏力、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3]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
[4] [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5] [法]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
[6] [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7] [英]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
[8] [英] 洛克:《政府论》(上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9] [德] 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
[10] [德]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11] [德] 卡尔•施密特:《宪法学说》,刘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12] [德] 康拉德•黑塞:《联邦德国宪法纲要》,李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13] [美] 劳伦斯•却伯:《看不见的宪法》,田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
[14] [日]芦部信喜:《宪法》(第6版)高桥和之补订,林来梵、凌维慈、龙绚丽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
[15] [日] 盐野宏:《行政法总论》,杨建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 英文部分(研究推荐)
[1] Richard H. Fallon, Jr, The Dynamic Constitution: An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and Prac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2] Andrew Le Sueur, Maurice Sunkin & Jo Murkens, Public Law: Text, Cases, and Material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3] Chris Taylor,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 3rd, Pearson, 2012.
[4] Erwin Chemerinsky, Constitutional Law: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4th, Aspen Publishers, 2011.
[5] Kathleen M. Sullivan & Noah Feldman, Constitutional Law, 18th, Foundation Press, 2013.
[6] Jerome A. Barron & C. Thomas Dienes, Constitutional Law in a Nutshell, 8th, West Publisher, 2013.
[7] Laurence H Trib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3d, Foundation Press, 2000.
[8] Vicki C. Jackson & Mark V. Tushnet,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Foundation Press, 1999.
[9] Mark V. Tushnet, Advanced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 2014.
[10] Rosalind Dixon & Tom Ginsburg,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in Asia,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 2014.
[11] Robert Alexy, A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Trans. By Julian Rivers,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12] R.Dixon, Creating Dialogue about Socioeconomic Rights: Strong-form versus Weak-form Judicial Review, Int’l J. Constitutional Law, Vol. 5(3), 2007.
[13] Yunxin TU, The Question of 2047: Constitutional Fat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n Hong Kong, German Law Journal, Vol.21, No.8, pp.1481-1525 (2020).
★ 德文部分(研究推荐)
[1] Bodo Pieroth & Bernhard Schlink, Grundrechte. Staatsrecht II, 27. Auflage., C. F. Müller, Heidelberg 2011.
[2] Stefan Korioth & Klaus Schlaich, Da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9. Auflage. C. H. Beck, 2012.
[3] Klaus Schlaich, Da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Stellung, Verfahren, Entscheidungen, 5. Auflage. C. H. Beck, 2001.
[4] Reinhold Zippelius, Thomas Würtenberger & Theodor Maunz, Deutsches Staatsrecht: Ein Studienbuch, C.H.Beck; 32. Auflage, C. H. Beck, 2008.
[5] Georg Jellinek, System der Subjektiven öffentlichen Rechte, 2. Auflage, Tübingen, 1905.
[6] Robert Alexy, Theorie der juristischen Argumentation (1972), 2. Auflage, Frankfurt am Main, 1991.
宪法学学术网站推荐:
[1] 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
[2] 中国法学会:http://www.chinalaw.org.cn/
[3]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4] 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
[5] 香港法律信息中心:http://www.hklii.org/chi/
[6] 明德公法网:http://www.calaw.cn/
[7] 法治政府网:http://law.china.cn/
[8] 北大公法网:http://www.publiclaw.cn/
[9]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中国指导性案例项目:http://cgc.law.stanford.edu/
[10] Chicago-Kent College of Law Oyez Project:http://www.oyez.org/
最后,欢迎各位同学的积极报名、加入《宪法学》课程的大家庭,衷心祝福大家一起进步、一起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课程团队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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